↑ 我读本科时在UBCO校园里遇见的反堕胎抗议者,我跟她聊了聊

一个功利主义者为堕胎的辩护

类别:理论;标签:堕胎,道德

2022.6.25

堕胎首先是个关于内在价值的哲学问题(然后才是身体自主权,社会经济影响,和法律问题),在判断堕胎是否道德时,我们必须明确“什么东西是有价值的”,才能知道胎儿是否有价值,以及堕胎是否破坏了价值。

反对堕胎的人经常有一种简单的立场,即

(1)人类有价值;
(2)胎儿是人类,所以杀死胎儿就是杀人
(3)所以堕胎就是破坏了价值(就是不道德的)

这套三段论逻辑上是没问题,但是无疑(1)本身就蕴含着人类具有价值的假设却忘记去解读人类为什么有价值。而且,如果有另一个实体并不是人,它依然可能有价值,比如宠物,比如装了一个人的思想的硬盘。而(2)更是一个无聊的定义问题罢了。

所以还是回到重点,到底什么东西是有价值的?你可能会觉得许多东西都有价值,比如你的工资有价值,你的身体健康有价值,你的名声有价值,但是这些价值是根本的内在价值吗?其实不是,有钱是为了花钱开心,健康是为了享受开心,名声是为了受人敬仰的开心,一切的追求最终是为了心灵的满足,而如果一件事情无法达到开心,那么无论它听起来多么高大上,它都没有内在价值。比如一盒价值连城的鱼子酱,如果食客不喜欢,那么对他来说也没有价值。这是享乐主义功利主义的立场,即有且只有快乐(或幸福,开心,总之是心理上正向的感觉)具有内在价值,是我们需要追求和保护的最根本的目的。

那我们为什么认为人类有价值呢?显然是因为人类能感知到快乐,是快乐的载体,所以我们尊重人,希望能最大化全人类的福祉。但是,如果一个人的大脑完全坏死了,只有脑干在运转,那么即使他是一个人,他也丧失了内在价值,因为他没有感受,这种人的生命在哲学上是不值得珍惜的。如果给你两个选项,一个是陷入永远的昏迷永远不会清醒,另一个是直接死亡,那么在不考虑所谓来世的前提下,大部分人会认为这两个选项没有差别,因为都无法再感知快乐了。总之,人类内在价值的前提是对快乐的感受

那么问题就简单了,胎儿/婴儿是否能感知快乐?这当然是个生物学的问题了,目前是说几个月大的胎儿有微弱的感知能力,但是坦白说,以胎儿的智力程度,它们很难对死亡有恐惧的认识,也不会因为了解到自己的将死而产生负面情感,所以只要堕胎是快速和无痛,那么堕胎不会比杀猪更加不道德。

但是这边还有一个认为堕胎合乎道德的立场的人们需要回答的问题,就是如果杀死胎儿是合乎道德的,那么杀死刚出生的婴儿呢?特别是说,如果杀死一个7个月的胎儿没有问题,那么杀死一个6个月的早产儿有没有问题呢?毕竟这个早产儿的智力和感知程度还不如胎儿,如果能杀胎儿,没道理不能杀新生儿,毕竟双方的差别似乎只在位置上,一个处于子宫内,一个处于子宫外,而它们本身没有差别,所以难以想象所处位置也会影响到一个实体的道德价值。那这个问题的答案也很简单,就是当然没问题,杀死早产儿和新生儿本身在我看来没有任何道德问题。我认为婴儿只有成长到一定程度,例如8个月大,1岁等等,它才慢慢开始对世界、自我和死亡有一定的了解,并且在身体上形成对痛觉的敏锐感知,这个时候杀死他们会带来一些痛苦。而且,许多人渴望一种非黑即白的清晰明了的道德判断,比如到了哪个阈值的婴儿就不能杀,而在那之下就能随便杀,这也是有问题的,因为人类心智的发育是渐进的而非瞬间的,婴儿的内在价值的获取也是慢慢产生的,所以合理的判断是随着婴儿年龄的增大,它对痛苦和快乐的感知越来越增强,而杀死它们的道德性就会越来越错误。

总之,这就是我本人基于功利主义的认为堕胎合乎道德的立场,实际上也有许多不同的合理化堕胎的立场,比如康德的理性,比如关系学说,比如对未来的期待等等,只不过我个人不认为这些理论比功利主义更合理。

再补充六点:
1,胎儿和婴儿或许没有内在价值,但是它们可能有外在价值,就是他们的父母等人会因为他们的死亡感到痛苦,这也需要间接的考虑,但这就是另一个话题了。

2,道德和法律相关但不等同,道德上婴儿的价值是缓缓增加的,但是法律不能这么拖泥带水,所以法律上就规定一出生就不能杀,这是一种没办法的简化,也是合理和必要的。

3,一些反堕胎人士,比如照片中我与之辩论的那个女士,坚持认为生命从受孕那一刻开始,因此任何阶段的堕胎都是错误的,不需要再做其他区分。这种立场避免了一些哲学上的复杂性,但它也有自身的问题。据估计,40%的受精卵无法成功植入子宫,而约40%的已植入胚胎会在孕期中途自然流产,最终未能出生。因此,当一对夫妇决定怀孕时,他们实际上是在冒着50%的概率创造一个生命并让其死亡。从技术上讲,这可被视为过失杀人(非故意杀人),或者至少是未能保护他人生命。从这个角度思考一下道德含义——怀孕这件事本身,是否在自愿且有意识地“杀死”0.5个人?如果你不怀孕,这个“0.5个人”根本不会存在,更不会死去,但为了满足你自己的动机,你却让它最终走向了死亡。那么,怀孕本身是否是道德的此外,类似地,一个男人在月经血上射精,从这种逻辑来看,或许也应该被视为一级谋杀过失杀人

4,有人会意识到,这篇文章中的论证有些“强硬过头了”。因为如果只要不造成痛苦,堕胎就是合理的,那么在同样的条件下,杀死一个成年且有感知能力的人也不算错误。其实这样说确实有道理,想想看,死亡为什么一开始就被视为坏事? 从经验上看,人们害怕死亡,因此制定了反对杀戮的规则。但死亡本身并非内在地坏或不道德——最终,我们都会面临死亡。人们对死亡的恐惧可能是一种幸存者偏差——你在询问“活着的人”是否想死,却无法调查“死去的人”对死亡的看法!当然,对于成人杀人行为,可能还存在一些衍生的/外在的道德和法律原因来反对它。

5,如果人类的内在价值仅仅来源于感知能力(即体验快乐或痛苦的能力),那么真正有内在价值的东西,不正是“快乐”本身,而不是人类吗?对此,我的回答是确实。我赞同“幸福容器”(Happiness Containers)的概念,即认为有感知能力的生命体的价值,仅来自于它们体验快乐的能力及这一现实本身。

6,同理可证,有感知的非人类动物也是有价值的,而一头正常的成年母猪显然比刚出生的新生儿有价值。

—-Atlas, 2022.6.25, 已编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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